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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休了妻子一次,必须要替她交纳开斋捐吗?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每 个人必须 要替自己和他承担生活费用的人如妻子儿女等交纳开斋捐,因为达尔古图尼和白海格辑录:伊本•欧麦尔(愿主喜悦他俩)传述: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你们必 须要替你们所赡养的人交纳开斋捐。”但这是一段微弱的圣训,达尔古图尼、白海格和伊本•哈哲尔等圣训学家认为这是微弱的圣训。
敬请参阅《总汇》( 6 / 113)和《胡柏尔概述》( 2 / 771)
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的学者们说:“每个人必须要替自己和他承担生活费用的人交纳开斋捐,其中包括妻子在内,因为丈夫必须要承担妻子的生活费用。”
《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法特瓦》( 9 / 367)
第二:
被休了但是可以复婚的妻子,与其他妻子的教法律例一样,只要她尚在待婚期之内,就享有其他妻子所享有的生活费和住房,开斋捐是跟随生活费的;只要被休了但是可以复婚的妻子享有生活费,她也同样享有开斋捐。
伊玛目脑威在《总汇》( 6 / 74 )中说:“我们的同仁主张:丈夫必须要替被休了但是可以复婚的妻子交纳开斋捐,犹如必须要给她提供生活费一样。”
马力克学派的伊本•优素福•曼瓦格在《王冠和皇冠》( 3 / 265 )中说:“与丈夫有夫妻之实、可以复婚的、被休的妻子,丈夫必须要给她提供生活费,并要替她交纳开斋捐。”
一部分学者主张丈夫不必替妻子交纳开斋捐,开斋捐是妻子自己必须要交纳的义务,这是伊玛目艾布•哈尼法(愿主怜悯之)的主张,谢赫伊本•欧赛麦尼也选择这个主张,敬请参阅(99353)号问题的回答。
丈夫应该谨慎小心,完成自己的责任,替被休了但是可以复婚的妻子交纳开斋捐,尤其是开斋捐的数量微不足道,丈夫交纳开斋捐也是轻而易举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