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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内心中产生的善恶想法也要受到清算吗?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布哈里圣训实录》(6491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131段)辑录:伊本·阿巴斯(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在叙述真主的情况而说:“至高的真主 命定了一切善事和恶行,并详细地解释了它们。谁想做一件善事而没有做,真主为他记录一件全善的回赐;谁想做一件善事,而且已经做了,真主为他记录十至七百 倍善行甚至更多善行的回赐;谁想做一件恶事而没有做,真主为其记录一件全善的回赐;谁想做一件恶事,并且已经做了,那么真主为其记录一件恶事之罪。”
《布哈里圣训实录》(5269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127段)辑录:艾布·胡莱勒(愿主喜悦之)传述: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真主会赦宥我的教民心中产生的想法,只要他们没有说出口,或者没有付诸行动。”
伊本·热哲布(愿主怜悯之)说:这些明文包括四种情况:记录善事和恶事;想做善事和恶事;……;第三种情况:想做善事,即使没有做,也被记录了一件全善的报酬;正如伊本·阿巴斯等传述的圣训;在胡莱姆·本·法提克传述的圣训中说:“谁想做一件善事而没有做,真主知道他已经有了这个想法,而且决心做善事,那么就为他记录一件善事的报酬;......。”艾哈迈德(18556段)辑录,艾尔纳乌特认为这段圣训的传述系统是优美的,谢赫艾利巴尼在《正确的系列圣训》中提到了这段圣训。
这段圣训说明这儿的“想做”,指的就是下定决心去做,而不是没有决心和设想的、在心头一闪而过的念头。
艾布·达尔达说:“谁上床睡觉,他打算在夜间做礼拜,但是他一觉睡到天亮了,天使为他记录了他打算要在夜间要做的礼拜。”
据传述:赛义德·本·穆赛伊卜说:“谁想做礼拜,或者封斋,或者履行正朝或副朝,或者为主道出征,但是他没有如愿以偿,真主把他的打算记录下来,最后会告诉他。”
艾布·伊姆拉尼·朱尼椰说:“真主呼喊天使:你为某人记录如此如此的工作吧!”天使说:“主啊,但是他并没有这样做”。真主说:“他已经打算那样做了”。
宰德·本· 阿斯拉姆说:“一个人来到学者们的跟前说:“谁能够指引我去做一直为真主而做的工作,我喜欢在白天和晚上的任何一个时间中都为真主工作。”有人对他说: “你已经找到了你需要的东西,你就尽力而为的去行善吧!如果你疲惫无力了,或者丢下了工作,你就在心里想工作,因为想做善事的人犹如履行善事的人。”
只要言行与 举意联系起来了,肯定会获得报酬,犹如亲自实践的人一样,正如艾布·凯布舍传述: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今世归四种人所有:第一种人,蒙受真主的眷顾, 金玉满堂,学富五车,他能利用特长敬畏真主,周济亲戚,而且了解自已对真主应尽的义务,这种人便是品位最高贵的;第二种人,蒙受真主的眷顾,获得了学识, 而没有财富,但他虔诚实意地说:假设我有钱,我一定要做某个善人的工作;这种人凭借行善的想法,最终获得与实干者相等的代价;第三种人,蒙受真主的眷顾, 只有财富,而没有学识,但是他仗着金钱,无知无识地蛮干,即不敬畏真主,又不接济亲朋,更不懂得自己对真主应尽的天职,这种人便是最低级的人;第四种人, 真主没有赐予他金钱和学问,但是他却说:假设我发财了,我一定要像某个恶徒一样为非作歹,这种人由于他的恶念,最终他要肩负与那个恶徒一模一样的罪恶。” 伊玛目艾哈迈德、伊本·马哲和提尔密集辑录,这是提尔密集辑录的文字,谢赫艾利巴尼等学者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他获得了 与实干者一样的报酬。”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他俩在工作报酬的原则上一样的,但是在重复加倍的报酬中不一样,因为实干者会获得重复加倍的报酬,这是他的殊荣; 只有打算而没有实干的人,没有这样的殊荣;假如他俩在各方面都一样,那么只有打算而没有实干的人也会获得十倍善功的报酬,这是违背所有明文的;其证据就是 真主说:“没有残疾而安坐家中的信士,与凭自己的财产和生命为主道而奋斗的信士,彼此是不相等的。凭自己的财产和生命而奋斗的人,真主使他们超过安坐家中 的人一级。真主应许这两等人要受最优厚的报酬,除安坐者所受的报酬外,真主加赐奋斗的人一种重大的报酬。”(4:95)
然后他说:“第四种情况:想做坏事而没有做,在伊本·阿巴斯传述的圣训中说:为他记录一件完整的善事的报酬;在艾布·胡莱勒和艾奈斯等人传述的圣训中说:为他记录一件善事的报酬;在艾布·胡莱勒传述的圣训中说:真主说:“他只是为了我而放弃了犯罪”。《穆斯林圣训实录》(129段)辑录。这说明如果一个人有能力去做他想做的罪恶,但是他为了真主而放弃了犯罪,毫无疑问,天使会因此而为他记录一件善事的报酬;如果为了真主而放弃犯罪,就是清廉的工作。
如果他想犯罪,然后由于害怕他人或者为了沽名钓誉而放弃了犯罪,有人主张他会因此而受到惩罚,因为在害怕真主之前害怕他人的行为是教法禁止的;在众人的面前沽名钓誉也是教法禁止的行为;如果他因此而放弃了犯罪,将会受到真主的惩罚;
法迪勒·本·伊亚祖说:“人们常说:为了人们而放弃功修是沽名钓誉的行为,为了他们而履行功修是以物配主的行为。”
谁如果一心 想去做力所能及的事情,但是由于被前定所阻,没有如愿以偿,一部分学者主张他在这种情况下将会受到惩罚,因为在圣训中说“只要没有说出口,或者没有付诸于 行动。”谁如果尽力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然后心有余而力不足,那么他已经犯罪了,正如先知(愿主福安之)说:“如果两个穆斯林持剑相斗,则杀人者和被杀人 者都得入火狱。”大家问使者:“杀人者入火狱罪有应得,可被杀者为何也要入火狱呢?”使者回答:“其实,被杀者起初是也是想杀掉他的对手啊!”《布哈里圣 训实录》(31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2888段)辑录。
“只要没有 说出口,或者没有付诸于行动”,说明想犯罪的人如果把想做的罪恶说出口,将会受到想犯罪的惩罚,因为他通过自己的肢体已经犯罪了,那就是说出了犯罪的话, 其证据就是前面艾布·凯布舍传述的圣训:“那个人说:假设我发财了,我一定要像某个恶徒一样为非作歹,这种人由于他的恶念,最终他要肩负与那个恶徒一模一 样的罪恶。”
然后他又 说:“如果无缘无故的废止了违法犯罪的想法,那么是否要遭受惩罚?有两种情况:其一就是,如果偶然心血来潮,产生了犯罪的想法,但是没有在意,也没有下定 决心去做,而是讨厌和憎恶罪恶,这是可以原谅的,因为它是来自恶魔的教唆和唆使,先知(愿主福安之)回答别人的询问时说:“那就是信仰纯洁的表现。”《穆 斯林圣训实录》(132段)辑录。
当这节经文降示的时候:“你们的心事,无论加以表白,或加以隐讳,真主都要依它而清算你们。然後,要赦宥谁,就赦宥谁;要惩罚谁,就惩罚谁。真主对於万事是全能的。”(2:284);穆斯林们都感到非常困难,认为心血来潮的想法也被列入其中,所以之后的经文就降示了,其中包括“我们的主啊!求你不要使我们担负我们所不能胜任的。”《穆斯林圣训实录》(126段)辑录,以此阐明力所不及的事情,不会受到真主的惩罚,也不是真主责成的命令;同时阐明第一节经文中指的就是下定决心去做的事情。
其二就是:内心中经常产生的,静心想过的、下定决心去做的事情,这也有两种类型:
第一:独立的内心的工作,比如怀疑真主的独一、或者先知的圣品、或者死亡之后的复活等悖逆和伪信的行为,或者否认某件功修,这些都会受到惩罚,以此而成为异教徒(卡菲尔)和伪信士。
与心灵有关的其他罪恶也被列入其中,比如喜爱真主憎恶的一切,憎恨真主喜爱的一切,傲慢和自命不凡等...
第二:不属 于心灵的工作,而是肢体的工作,比如通奸,盗窃,酗酒,杀人,诽谤等罪恶,如果仆人坚持自己的想法,决心去做,但是在外面并没有显出任何痕迹。学者们对此 有两种著名的主张:其一就是真主会惩罚他,伊本·穆巴拉克说:“我向苏富扬·本·扫尔询问:仆人会因为自己的想法而受到惩罚吗?他说:如果是决心去做的想 法,将会受到惩罚。我们的许多教法学家、圣训学家和教义学家都侧重于这个主张,他们证据就是:真主说:“你们当晓得真主知道你们的心事,故你们当防备 他。”(2:235),真主说:“真主不为无意的誓言而责备你们,但为有意的誓言而责备你们。真主是至赦的,是至容的。”(2:225)
先知(愿主福安之)说:“罪恶就是盘踞在你的心中,你害怕别人知道的事情。”《穆斯林圣训实录》(2553段)辑录。他们认为下面的这段圣训也指内心的想法: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真主会赦宥我的教民心中产生的想法,只要他们没有说出口,或者没有付诸行动。”他们说:仆人静心想过的、决心去做的事情,就是自己所做的工作,所以不会被忽略。
其二就是单纯的想法不会受到惩罚,这是伊玛目沙菲尔明文确定的,也是我们的同人伊本·哈米德坚持的主张。
总而言之:
谁如果想去做好事和善事,并且下定了决心,天使会为他记录一件善事的报酬,即使他没有做也罢,或者实干者的报酬比他更好和更高也罢。
谁如果想去做坏事和罪恶,然后因为害怕真主而放弃了它,那么天使就会为他记录一件完美的善事的报酬。
谁如果想去做坏事和罪恶,然后因为害怕他人而放弃了它;或者在积极去做的过程中被前定所阻,没有完成,那么天使就会为他记录一件罪恶。
谁如果想去做坏事,然后没有下定决心去做,如果属于心血来潮的偶然的思绪,不会受到惩罚;如果属于心灵的工作,与肢体的行为完全无关,则要受到惩罚;如果属于肢体的行为,坚持自己的想法,下定决心去落实,大多数学者主张要受到惩罚。
伊玛目脑威(愿主怜悯之)在转述巴格倆尼坚持惩罚的主张之后说:“法官伊亚祖(愿主怜悯之)主张先贤、教法学家和圣训学家都坚持法官艾布·拜克尔的观点,因为有很多圣训说明心灵的工作是要受到惩罚的。
但是他们 说:决心去犯罪会被记录一件罪恶,但是在决心去做之后因为害怕真主而中断的罪恶不会被记录为罪恶;内心中已经下定了决心,并且决意要去做罪恶,会被记录为 罪恶,如果付诸于行动,则会被记录为第二个罪恶;如果为了害怕真主而放弃罪恶,天使将会为他记录一件善事;正如真主在“圣神的圣训中所说:他只是因为我而 放弃了罪恶。”所以把因为敬畏真主、克制自己的私欲而放弃罪恶的行为记录为一件善事;如果是单纯的心血来潮的想法,没有下定决心、也没有决意去做的想法, 则是不会记录的。”《穆斯林圣训实录之解释》(2 / 151)。
伊本·热哲 布(愿主怜悯之)选择的主张:“罪恶就是只记录一件罪恶的惩罚,不会重复加倍;所以惩罚的只是罪恶,而不包括内心的想法;如果把犯罪的想法与罪恶合在一 起,做一件罪恶将要受到两倍的惩罚,不能说:这与行善的事情一样,如果产生了行善的想法之后付诸于行动了,那么他的善行会获得报酬,而想法没有报酬;我们 说:这是禁止的,谁如果做了一件善事,将会获得十倍的报酬,其中的一部分报酬有可能是针对行善的想法的。真主至知!”
真主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