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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伊斯兰国家中的非穆斯林类型

1965 2014/05/19 2024/11/17

在阐明生活在伊斯兰国家中的非穆斯林权益之前,应先对这些非穆斯林加以分类,这儿的“分类”不是指根据其所信奉的宗教如基督教、犹太教等进行分类限定,因为除“有经人”和多神教徒之外这种分类一般不产生教法律例上的差异,而这种分类的目的如下:


第一类:居住者

阅读伊斯兰法学书籍的人都知道,穆斯林法学家给定居在伊斯兰国度中的非穆斯林冠以“迪米人”的名称,此名称是善意的,并非部分人所认为是恶意的,之所以称他们为“迪米人”——协约人、保护人之意是因为他们由于与安拉的使者穆罕默德及穆斯林结约,所以已受到了安拉和穆斯林的长期保护。[1]

 


布勒德所传述的圣训可以证明这一点,安拉的使者嘱托每一位即将带兵进行圣战的长官说:“如果你包围了一个城堡,其中的人要求你跟他们签订安拉和使者的约会(迪米)时,你不要与他们签订安拉和使者的约会,你应跟他们签订你与你同伴们的约会,因为毁你及同伴的约会更易于毁安拉及其使者的约会。”[2]

 


同样,信士的长官艾布·伯克尔给奈吉拉尼人的信也能说明“迪米人”这一术语的善意性,信中写到:“奉普慈特慈的安拉之名,这是安拉之仆——艾布·伯克尔先知穆罕默德的代治者给奈吉拉尼人的信,他会以安拉的保护和安拉使者——穆罕默德的协约保护奈吉拉尼人的生命、土地、宗教、财产、家眷、宗教功修、居家者、外出者、牧师、教堂及他们所拥有的一切,他们不受亏待和困难。”[3]

 


信士的长官欧麦尔·本·罕塔布归真时对其之后的哈里发也作了类似的嘱咐,他说:“我嘱咐以后的哈里发务必履行安拉及其使者与迪米人的盟约,保护他们,不要责成他们力所不及的工作。”[4]

 


同样,信士的长官阿里·本·艾布·塔利布遗嘱说:“…你们当敬畏安拉,缴纳天课,因天课会息安拉之怒,当敬畏安拉,履行你们先知的协约,不要亏待迪米人,当敬畏安拉,尊敬圣门弟子,因使者以此而嘱托你们。”[5]

 


伊玛目奥扎伊给阿巴斯王朝的长官——萨利赫·本·阿里·本·伊本·阿拔斯有关迪米人的书信也能证明“迪米人”这一词的善意性,他说:“他们不是奴隶,你们怎么可以随随便便把他们从一个城市转移至另一城市呢!他们是自由人——受保护之人。”[6]

 


英国人卢姆·蓝盾正确地理解了这一术语及其实质和含义,他说:“基督教政权企图把基督教强加于所有的国民,而阿拉伯人与其不同,他们承认并接受少数民族的存在。基督教徒、犹太教徒、拜火教徒曾在阿拉伯人那儿称作迪米人或享有保护权的民众。”[7]

第二类:求保护者

 


这类人指因工作等需要生活在穆斯林国度里的非穆斯林。伊斯兰教法学家称之为寻求保护者或签订协约者。


这两类人有共同的基本权益,也有各自的特殊权益,由于书名内容的限制及避免繁琐,故本书仅最突出的基本权益进行探讨。



[1]《伊斯兰教与非穆斯林》第60—31页。

[2]《穆斯林圣训实录》第2册第1357—1358页。

[3]《赋税论》第79页。

[4]《布哈里圣训实录》第3424段。

[5]《历史始末》第11 册第17页。

[6]《资产论》第170页;《各大城市的解放》第222页。

[7]《伊斯兰与阿拉伯人》第1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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