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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普慈特慈的安拉之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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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1 2014/01/06 2024/03/28

一切赞颂全归安拉,愿安拉赐福于我们的至圣穆罕默德和他的家属及所有圣门弟子。

清高的安拉说:“人们啊,我从一男一女创造了你们,使你们成为多种民族和部落,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安拉看来,你们中最优秀者就是最敬畏的人”(寝室章第13节)

长期以来,很多人误将一些不属于伊斯兰的思想强加给它,说它不尊重妇女,剥夺妇女的权利。清高的安拉在尊贵的《古兰经》中说:“若你们讨厌她们,或许安拉在你们所讨厌的事情中安置了许多的福利”(妇女章第19节)

又说:“他的迹象中有:他从你们的同类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依恋,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悯。对于能思维的民众,此中确有许多迹象。”(罗马章第21节)

在当今社会,有许多要求妇女权利、自由、平等的呼声,可以说这样的呼声,在那些还没有给予妇女应得的权利和地位的社会里,是可以被接受的,但在伊斯兰社会里,那样的呼声就没有了探讨的余地,也许这会让人觉得疑惑不解,为什么呢?因为从一开始,伊斯兰就给予了妇女应得的权利和自由,并将其定为法定义务。没错,在伊斯兰社会里,可能会有人虐待妇女,剥夺她的权力,但那只能归结于个人行为,说明他没有遵循伊斯兰的教育方针和崇高意旨。

那些妄言要解放妇女,要求女权的人,一直是围绕着三个话题,即:

  1. 要求解放妇女
  2. 提倡男女平等
  3. 要求妇女权利

要求解放妇女 

“解放”这个词原意为有些东西受到了羁绊,需要解开,所以这个词在此并不确切,好比是在暗喻,妇女就如同奴隶,必须释放她。

其实,所谓的绝对意义上的自由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人类的天性是受限制的,能力也是有限的,所以人不论是在封建社会还是文明社会,都生活在制度之下,以制度来指导生活,规范事务,那这能说明人不是自由的吗?所以,自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也是有限度的,一旦超越了那个度,人也就如同动物一样了,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哲学博士亨利·马考[Ph.D Henry Makow](国际妇女事务研究专家,美国知名思想家)说:“妇女的解放制度是新世界的一个阴谋,这个冷酷的阴谋蛊惑了美国妇女,捣毁了西方文明。”

伊斯兰开创了妇女与社会交往的自由权利的先河,[a1] 允许妇女与社会交往,但前提是要有监护人或委托人陪同,伊斯兰此举的目的只是谨防和限制妇女堕落、颓废、淫乱,这方面男人同样也受限制。伊斯兰提倡的自由不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的完全自由,使者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说:“遵守安拉法度的人和不遵守安拉法度的人的例子,就像是一伙乘船的人,一部分在上仓,一部分在下仓,下仓的人取水要经过上仓,于是他们说:‘我们在船下面凿个洞取水就不用妨碍上面的人了’,若上仓的人任随他们蛮干的话,船上的人都会被淹死,若他们制止的话,就会没事了。”(《布哈里圣训》第二册882页2361段)


这就是伊斯兰所倡导的自由,以教律约束个别个人行为,以便保护自身和集体大众的利益。

那些呼吁解放妇女的人,确实应该要求一种更合理、更完善、更能维护妇女尊严的稳定的社会制度。伊斯兰的制度,视女人为男人的另一半、或他的亲姐妹。尊贵的使者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说:“女人确是男人的亲姐妹。”(《艾布达吴德圣训》第一册61页236段)

 

可以考虑一下,伊斯兰天启的法律和社会制度与那些企图以障眼法让人名誉扫地、任意胡为、从而毁坏整个社会的人为制度和律法相比,哪个更合理、更完善、更能维护妇女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呢?


提倡男女平等


要求男女在任何方面完全的平等是不可能的,因为男女在身体结构、理智、性情等方面都迥然不同。


如果说,同一性别之间的平等,即任何男性或任何女性之间,因为他们各自的特点和彼此之间的个体差异,都不可能实现平等的话,那么,不同性别之间的平等更不可能。清高的安拉说:“我把每种东西中创造成两性,以便你们参悟。”(播种章第49节)


清高伟大的安拉创造两性时,赋予了一个性别不同于另一个的天性,但同时两者又相辅相成,当我们观察一种事物类分为两种时,我们有必要说,这种分类是为了完成两种使命,若使命只有一个,也就没有分类的必要了。两种类型证明了每种都有它自己的特性,很多事物都分为两种,如昼和夜是两种,但属同一类,这个类就是时间,它分为白天和黑夜,白天让人奔波、谋生,夜晚让人休息。男人和女人也是这样,两种人属同一类,从许多共同方面证明他俩都是人,但又有许多不同方面证明,他俩一个是男人,另一个是女人,是截然不同的。从而,我们可以说:他俩是同一类的两种,有许多共同的使命因为都是人类,又有许多不同的使命因为两性差异。

综上所述:

要求男女在各个方面完全平等是不可能的,那只是无理取闹。因为这种要求在违背人类天性的同时,又在践踏女性的尊严,让她违反安拉赋予她的天性并以此来羞辱她,此举只会让整个社会变得更糟。


要求妇女权利 

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从来没有哪一种制度像伊斯兰一样维护女性权利和提高她的社会地位。自伊斯兰的光明普照、使者穆罕默德(愿主福安之)为圣以来,伊斯兰产生了堪称人类历史上最为让人叹为观止的现象,让人惊叹于伊斯兰的迅速传播以及他的全面性、中正性、简明性、符合天性等特征,使我们了解到妇女的状况和她应有的权利,这才是我们应该研究的。《阿拉伯的文明》一书的作者勒本博士(Dr.G.Lebon)说:“伊斯兰并没有不重视妇女的事务,相反我们要补充的是:它是第一个重视妇女事务的宗教,换个角度讲,在伊斯兰之前,其它所有的宗教都没有提倡善待妇女。”


他在书的另一处(497页)说到:“ 《古兰经》及其注释家所阐述的伊斯兰夫妻权利制度,优越于欧洲很多国家的夫妻权利制度。”

被剥夺了女权的社会中,妇女应该要求她们的权利,也应该在放纵妇女从而导致妇女堕落卑贱,只作为玩乐、享受、满足欲望的工具而存在的社会里,要求维护妇女的权利。[a2] 至于伊斯兰,它中正地[a3] 对待妇女,保护妇女的权利,给予妇女社会权和私有权[a4] ,[a5] 并让她能够幸福美满地[a6] 生活,也能够完成她的创造者——安拉所赋予她的使命。


 [a1]伊斯兰开创了给妇女与社会交往的自由权利的先河

 [a2]在剥夺了妇女的权利的社会应该要求她们的权利,也应该在放纵妇女从而导致妇女堕落卑贱,只作为玩乐、享受、满足欲望的工具而存在的社会要求维护妇女的权利。

 [a3]

 [a4]公共的权利,和特殊的权利

 [a5]

 [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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