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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的第三项基础:交纳天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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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2 2009/02/08 2024/12/12

 

伊斯兰的第三项基础:交纳天课

真主命令每一位穆斯林,当他拥有的财富达到一个规定的基数时,每年要拿出财产的一部分施舍给穷人。《古兰经》规定有权享用天课的有八种人,

金子的基数为二十个“密师各勒”砝码;(一个砝码等于4.68克)银的基数为二百个迪尔汗(一个迪尔汗等于3.12克)各种买卖的商品的价值达到基数,满一年,应该出纳天课;各种农作物的基数为三百个”沙阿”(阿拉伯人使用的计量器),买卖的房地产要出天课;供出租的工具机器等也要出天课,以上各项的天课为每年总数的百分二点五口2.5%)农作物的天课分两种情况,如果以河水,井水或雨水灌溉,那么天课为百分之十(10%);如果以人力供水浇灌,劳动比农艰苦,其天课为百分之五(5%)。农作物在收获季节出纳天课一年一熟交一次天课,一年两熟交二次天课,依次类推,骆驼、牛、羊等牲畜都有一定的基数,请参考伊斯兰教法有关书籍。

真主昭示:“他们只奉命崇拜真主,虔诚敬意,格守正教,谨守拜功,完纳天课,这是正教。”(《古兰经》98:5

天课能够解决穷人的一部分困难,穷人享受天课心安理得。由此,穷人与富人的友爱关系得以加强。事实上,在促进社会群体的相互保障、财力合作方面,伊斯兰教并没有局限于出纳天课这一项,真主命令富人接济饥渴的穷人,不允许一个人吃得饱饱的而他的邻居饥寒交迫,为此还规定了开斋节的天课,在开斋节的当天每人出一份一个“沙阿”的食品给穷人、儿童、佣工也不例外,由儿童家长和佣主负责。真主规定了发誓后破坏誓言的罚赎,命令穆斯林在许愿后要还愿,鼓励穆斯林博施济众,真主应许那些为主道、为正义的好施者优厚的报酬,加倍地回赐他们,一件善事得十倍的报酬,得七百倍的报酬,以至得无数倍的报酬。

 

摘自www.islamhou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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