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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穆斯林在伊斯兰国家中的权利和义务(1/13): 伊斯兰的基本
伊斯兰本身就是赋予全人类——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仁慈。《古兰经》称伊斯兰的使者穆罕默德为“怜悯”,因为他的使命被确定为:
“我派遣你,只为怜悯全世界的人。”(《古兰经》21:107)
当 一个人虚心地观察伊斯兰法时,不难发现,这段经文中提到的“怜悯”随处可见。其一就体现在伊斯兰对其他宗教信仰者的态度上,不管他们是不是伊斯兰国家的子 民,伊斯兰都会宽容地对待他们。这一宽容态度并不是穆斯林所自诩的,许多非穆斯林历史学家对此也有客观的评价。总主教(Patriarch Ghaytho)写道:“阿拉伯人,上帝曾让他们统治了全世界,他们对待我们的方式如你所知,他们不是基督徒的敌人,相反,他们称赞我们的宗教,对我们的牧师和圣徒尊重有加,并帮助教会和修道院。”[1]
威 尔·杜兰特写道:“在伍麦叶王朝,结约民﹑基督教徒﹑祆教徒﹑犹太教徒和萨比教教徒都享受到了宽容,其程度甚至连我们今天的基督教国家都无法企及。那时, 他们能够自由地实践宗教仪式,他们的教会和庙宇得到保护,他们的集聚区享有高度自治权,有他们自己的学者和法官管理。”[2]
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间的这种和谐,不仅仅是穆斯林统治者的政策,更多的是受到伊斯兰教义的指导。伊斯兰教义认定,任何信仰者都有实践其宗教信仰的自由,是否接受伊斯兰作为自己的信仰,是他自己的事,自行决定。因为安拉在《古兰经》中说过:
“宗教无强迫。”(《古兰经》2:256)
伊斯兰不仅给予他们信仰和实践信仰的自由,还规定他们和穆斯林一样享受公平待遇。伊斯兰严禁虐待非穆斯林,穆圣说:“要注意!谁残害非穆斯林,剥夺他们权利,让他们承担过重,违背他们自由意志,我就会在复生日替他申诉。”(《艾布·达吴德圣训集》)
伊 斯兰对待非穆斯林的这种态度与地球上大多数民族对待“异己”的态度有着天壤之别,我们看到,时至今日,还有许多民族不遗余力地镇压和清除异教、外族和移 民!早年的穆斯林在多神教徒掌控的麦加遭到迫害,犹太教徒曾遭到基督教的欧洲的驱逐和迫害,更不用说多少人因种族仇恨被杀害,多少人因阶级斗争被镇压!唯 有伊斯兰从一开始就号召公平对待所有人和所有信仰者,因为伊斯兰的怜悯是给予全世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