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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教与伊斯兰宗教对比(3/4):女性地位
在印度,女性要忍受很多来自社会的不公待遇,全国范围内也经常会讨论女性问题。但重要的是,印度80%的人口是印度教徒,大多数人的消极行为被归结为是信仰造成的。卖身为奴、卖淫、被谋杀、被忽视、遭虐待、受艾滋病感染、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等类似问题上,印度女性的排行全球居首位。
杀害女婴或胎儿,在印度一直都很普遍。1834年的一份报告指出,很多村庄中女孩很少,男女比例为343:54,而且一百多年来没有什么变化。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一份数据显示,1984年孟买的产前性别选择,导致怀女婴的8000孕妇中有7999人堕胎。2007年,路透社的一份报告指出,印度因产前性别选择导致堕胎率居高不下。路透社报道,过去20年中,印度约有1000万女婴被杀。
在印度,尽管杀女婴或选择性堕胎是非法的,但民间的重男轻女习俗依旧没有改变。2004年调查显示,印度成年女性识字率为47.8%,成年男性识字率为73.4%。2006年政府调查报告显示,45%的女孩在法定婚龄18岁之前就已结婚。
印度教竟如此公然地放任性别歧视吗?
有人认为,这是印度教经典的默许。《阿闼婆吠陀》提到保留男孩的传统:“女 孩生在别处,男孩留在这里。”但印度教相信生命神圣不可侵犯,拒绝暴力和杀生。尽管这种说法看似毫无意义,但不免让人觉得,印度教是许多宗教的文化和实践 结合的产物,各种说法不能融合,难以自圆其说。提倡尊重女性的同时,却不给女性起码的继承权。
2002年,一位女性致信印度报纸,试图解释女婴高堕胎率的原因:“嫁女儿成本高,需要很多嫁妆,弥补对方儿子多年来的花销。如果这个现实不改变,堕胎行为不会停止”。
听到生男孩就是喜讯,听到生女孩就是噩耗,如何才能尊重?在伊斯兰之前的蒙昧社会,阿拉伯人也有活埋女婴的恶习。伊斯兰严厉禁止此种行为。穆圣教导穆斯林,生养女儿是一种福分,将她养大成人也有丰厚回赐。《古兰经》禁止轻视女儿的言行:
“当他们中的一个人听说自己的妻子生女儿的时候,他的脸黯然失色,而且满腹牢骚。他为这个噩耗而不与宗族会面,他多方考虑:究竟是忍辱保留她呢?还是把她活埋在土里呢?真的,他们的判断真恶劣。”(《古兰经》16:58-59)
我们也可以从圣训中看到有关生养女儿的益处。阿伊莎传述的圣训,证明女儿是今后两世幸福的源泉:
“一个女人带着两个女儿,想在我这里要些施舍。我当时除了一颗椰枣外,什么也没有,我就把那颗枣给了她们。她自己没有吃而是分给了两个女儿,之后就带她们走了。穆圣进来后,我把这事告诉了他。他说:‘生养女儿并善待她们,她们会是后世火狱的庇护牌。’”[1]
故每当听说有孩子出生,阿伊莎不问男女而只问健康与否,如果健康,她就会说“一切赞颂全归养育全世界的主。”
印度教中嫁妆高昂,尽管政府在1961年颁布法律禁止,但这一恶习依旧没有改变。伊斯兰知道高额嫁妆会带来种种社会问题,就用聘礼取而代之。聘礼是丈夫将部分财物以馈赠的方式送与妻子,作为对妻子独立个体的认可,也表明丈夫愿意承担妻子生活的必要花费。
通过比较,我们发现,印度教所声称的尊重女性,取决于世俗政府的明令禁止,而伊斯兰对女性的尊重是自始至终亘古不变的。